银晟资产立足大湾区,辐射国内部分省市不良资产业务,形成了一定的资产处置规模,现推出枣庄协联化纤制品有限公司的债权。
债权人已申请查封广西北海市福城镇500亩优质土地(首封),土地开发价值高,利润空间大,拟将该债权公开处置转让。
一、债权基本情况
1、2009年1月6日,债权人依法受让对债务人享有的以下债权:
借款人 | 担保人 | 借款本金 | 利息 |
枣庄协联化纤制品有限公司 | 枣庄市驿城区寨子煤矿 | 美元 3,598,714.01 | 美元 2,836,414.58 |
- | 人民币 550,000.00 | 人民币 569253.30 | |
备注 | 上述债权本金、利息为截止2004年8月17日的金额。现债权本息约5000多万元。 |
2、2000年7月3日,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0)北执字第96-029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次债务人协联(香港)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在港泰(合浦)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45%股权折算成493.65亩土地使用权抵偿所欠枣庄协联化纤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
3、2003年8月26日,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2003)北执字第148-6号、14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协联(香港)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在港泰(合浦)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必儿芦1292.88亩土地使用权中的493.65亩土地使用权过户到枣庄协联化纤制品有限公司名下,目前,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4、2015年5月5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枣民二商初字第32号判决,判决被告枣庄协联化纤制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债权人借款本金3598714.01美元及利息,截止2020年5月30日,本息7365万元。
二、对土地的查封情况
2013年3月4日,原债权人锐信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以(2013)驿商初字第64号民事裁定查封了枣庄协联化纤制品有限公司所使用的登记在港泰(合浦)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必儿芦493.65亩土地(裁定书见附件)。
附件:
三、债权转让
该户债权本金3,598,714美元,利息4500万元,本息7365万元,拟对外公开转让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