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地区资产亮点介绍
经我们对泰安地区的资产档案及所涉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查阅和调查,并仔细筛选,现将泰安地区具有投资价值的资产提供给意向购买人,不做任何投资回报的承诺,仅供投资参考!
第一部分 泰安市资产
一、关于泰安电机分厂、泰山区泰前街道办事处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项下共有 5笔债权均已诉讼执行 ,见表格:
序号 | 案件号 | 涉诉金额 | 本案当事人 | 执行结果 | |||
本金(元) | 利息(元) | ||||||
原告 | 被告 | 担保人 | |||||
1 | (2001)岱经初字第3022号 | 100000.00 | 103257.21 | 中国银行泰安分行 | 泰安电机分厂 | 泰山区泰前街道办事处 | 执行终结(无力履行) |
2 | (2001)岱经初字第3023号 | 150000.00 | 138962.34 | 中国银行泰安分行 | 泰安电机分厂 | 泰山区泰前街道办事处 | 执行终结(无力履行) |
3 | (2001)岱经初字第3024号 | 30000.00 | 42264.38 | 中国银行泰安分行 | 泰安电机分厂 | 泰山区泰前街道办事处 | 执行终结(无力履行) |
4 | (2001)岱经初字第3025号 | 100000.00 | 89674.79 | 中国银行泰安分行 | 泰安电机分厂 | 泰山区泰前街道办事处 | 执行终结(无力履行) |
5 | (2001)岱经初字第3026号 | 60000.00 | 65841.28 | 中国银行泰安分行 | 泰安电机分厂 | 泰山区泰前街道办事处 | 执行终结(无力履行) |
上述5笔借款经判决及强制执行,现均执行终结。
(二)、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工商登记情况:
债务人泰安电机分厂系泰安市泰山区泰前街道办事处开办的处办企业,该企业负债累累,工商登记显示虽每年都企业年检,目的是避免开办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该单位早已停止经营。土地:均为集体用地,执行中曾查封。
(三)、担保人调查情况
泰前街道办事处系泰安市泰山区的政府派出机构,该办事处有独立的财产,如土地、
房产、及数种资金账户(其中部分正常收支的资金账户现已掌握),并且有部分独立的税收收入等等。
(四)、处置意见
根据卷宗材料看,当时强制执行的对象只是泰安电机分厂,曾查封该厂的土地、厂房及办公室,由于该土地不是国有土地未能执行。由于第二被告当时没有尽到应负的还款义务,导致债务无法履行,故本案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
我们认为,在过去象泰前街道办事处类似的政府单位曾经多次作为特定时期的企业开办单位替开办企业的承担连带偿债义务,但当时大都以无力执行作终。现泰前街道办事处基本已甩掉各种诉累,已具有执行能力。
二、泰安东皇娱乐有限公司资产项目回收分析
(一)、债权基本情况
根据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与东信联合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证明书》(附件一),本项目债权本金3,653,641.00元。本项目共有五笔贷款。
(二)、主债权分析
主债权有效。已经判决:债务人偿还本金23万美元及相应利息,人民币255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已经执行终结。
(三)、债务人情况调查
1、债务人基本情况:
泰安市东皇娱乐有限公司。地址:泰安市岱宗大街42号。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金54.89万美元。外商投资企业。成立之初注册资金80万美元,后于1997年减资为54.89万元,减资额为25.11万美元。股东分别为中方:泰安市恒发实业总公司和厦门市悦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外方:翁国恩(美籍华人)。2005年被吊销营业执照。
2、房产登记及查封情况
根据债务人成立批准证文件(泰经贸字[1993]第328号)(附件三),泰安市恒发实业总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现金出资折4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50%。当时拟用于出资的土地证号为:泰山国用(88)字第0211号(见附件四)。但之后的显示有场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但验资报告没有显示土地的过户信息。
3、股东情况
(1)泰安市恒发实业总公司还在经营。网搜发现其于2008年在泰安住宅房产信息网发布出售房产的信息:
http://www.tazzfdc.com/bit-xxzs/xmlpzs/nowdetail.asp?id=200809250108
项目名称: | 泰安市恒发实业总公司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泰房权证泰字第158603号 |
批准时间: | 2008-11-27 |
用 途: | 有偿(出让) |
项目类型: | 自管产 |
批准面积: | 3453.41 |
(2)厦门悦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有偿还能力。网搜发现其有多家酒店及分公司。
4、现场调查及其他财产情况:岱宗大街259号。原经营用楼用做娱乐业。
(四)、担保人调查情况:
泰山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已经破产注销。
(五)、回收分析
1、回收亮点
(1)债务人在减资之前,与当时的债权人中国银行泰安分行共贷款三笔,其中美元23万,人民币115万元。对这三笔债务,债务人在减资时并没有提供相应担保,因此其出资人就在减少的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责任。
(2)债务人成立之时,拟作价投入的土地使用权可能还在债务人名下或者其股东泰安市恒发实业总公司名下。
(3)股东泰安市恒发实业总公司应承担减资的责任,并且有房产可供执行。
2、回收预期。
股东减资25.11万美元,出资人应在减资额内承担责任。股东泰安市恒发实业总公司及厦门悦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有偿还能力。
三、关于泰安华鲁光源有限公司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项下共有 3笔债权均已诉讼执行 ,见表格:
序号 | 案件号 | 涉诉金额 | 本案当事人 | 执行结果 | |||
本金(元) | 利息(元) | ||||||
原告 | 被告 | 担保人 | |||||
1 | (2002)岱民初字第598号 | 667777.22美元 | 中国银行泰安分行 | 泰安市特种光源公司 | 肥城肥鹏塑料有限公司 山东省泰安汽车运输总公司 | 执行终结(无力履行) | |
2 | (2000)泰岱法督字第1082号支付令 | 1300000.00 | 中国银行泰安分行 | 泰安华鲁光源有限公司 | 泰安福琛革业有限公司(100万) | 执行终结(无力履行) | |
泰安市泰山交通发展有限公司(30万) | 执行终结(无力履行) |
(二)、项目分析:
该项目项下债权均已诉讼执行,因无财产终结执行,查到财产线索或者找到债务承接人的,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三)、债务人情况
泰安华鲁光源有限公司与泰安市特种光源公司为同一公司,经查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名下无房产、无土地,已无还债能力。
(四)、担保人情况
1、泰安汽车运输总公司的基本情况:
泰安汽车运输总公司是泰安市交通局成立的全民企业,经营泰安的客运和货运,总资产约3亿,在泰安市各县市区均设立分公司。2003年,运输总公司根据泰安市文件改制,改制后的公司为:泰安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山东泰安汽车运输总公司工会委员会 持股1932万元,占注册资金总额的96.6%;泰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股68万元,占注册资金总额的3.4%。2006年,股东之一泰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邹兰东所有,并将企业名称由泰安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山东泰安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肥城肥鹏塑料有限公司经查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名下无房产、无土地,已无还债能力。
泰安市泰山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担保30万,该企业被吸收合并到交运集团,有偿还能力。
2、资产情况:
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泰安汽车运输总公司不含无形资产,总资产额为263456838元,负债总额为210430112.83元,净资产53026765.66元。经到国土局调取档案,泰安汽车运输总公司在泰城有地产36万平米,已抵押面积为9139㎡,该公司完全有履行能力。
(五)处置意见
泰安汽车运输总公司已改制为现在的山东泰安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独揽泰安的客货运输,具有垄断运输地位,拥有雄厚的政府资源,下设8个分支机构。
(六)该户背景
1.该项目借款人为泰安华鲁光源有限公司,担保人为肥城肥鹏塑料有限公司,山东省泰安汽车运输总公司,泰安福琛革业有限公司,泰安市泰山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共3笔; 项目已诉并判决执行,泰安市岱岳区法院(2002)岱民初字第598号民事判决和(2000)泰岱法督字第1082号支付令: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和利息,保证人肥城肥鹏塑料有限公司,山东省泰安汽车运输总公司承担667777.22美元的清偿责任,泰安福琛革业有限公司,泰安市泰山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承担100万和30万的清偿责任。银行申请强制执行后,岱岳区法院(2002)岱执字第4710号和(2000)岱执字第3986号民事裁定:被执行人无财产,终结执行。
2.尽调情况
泰安汽车运输总公司通过改制后变更为变更为山东泰安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在泰城有地产36万平米,已抵押面积为9139㎡,经营正常,该公司完全有履行能力。
泰安市泰山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担保30万,该企业被吸收合并到交运集团,有偿还能力。
四、泰安市郊区客运公司项目回收分析
(一)、债权基本情况
根据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与东信联合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证明书》,本项目债权由19笔贷款组成,本金合计人民币23,110,440.55元。
(二)、主债权分析
主债权有效。已经判决或者调解。并执行终结。
(三)、债务人情况调查
1、债务人基本情况:
泰安市郊区客运公司。地址:泰安市泰山大街101号。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
2、土地及房产登记情况不详。
(四)、担保人调查情况:
本项目担保人及承担责任如下:永旭航空担保本金290万;鑫鑫客运担保50万;石料厂担保361万元;机电公司承担一笔560万,另一笔60万的担保责任。以上担保责任的调解书已经生效并执行。
(五)、回收分析
1、回收亮点
(1)担保人新泰市新泰石料厂的全部财产,于1998年6月11日,被新泰市北师店乡人民政府以55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泰安市郊区鑫鑫客运股份有限公司。详见附件—。乡政府的行为构成抽逃资金,应在55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2)担保人泰安市机电设备总公司有房产和土地。其中经营用房1332平方米,库房5000平方米,办公楼等其他用房11343平方米。
2、回收预期。
新泰市北师店乡政府抽逃资金,可通过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我们预计新泰石料厂担保的361万元债权本金及利息可以全额回收。
另,通过执行泰安市机电设备总公司的土地和房产可以回收620万元债权本金中的一部分。
五、泰安市外贸抽纱公司项目回收分析
(一)债权基本情况
根据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与东信联合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证明书》,本项目债权本金2,600,000.00元。本项目共有五笔贷款。生效的判决书判定的利息1,789,403.71元(计算至2002年3月底)。
(二)、主债权分析
主债权有效。已经判决,执行终结。
(三)、债务人情况调查
1、债务人基本情况:
泰安市外贸抽纱公司。地址:泰安市科山路6号。注册资金63.4万元。国有企业。2008年12月被吊销营业执照。
2、房产登记及查封情况
1992年债务人成立时,泰安市对外贸易局以及泰安市外贸工艺品公司同时出文,同意将科山路6号的房产2914.5平方米(其中办公楼1914.5平方米,仓库1000平方米)划归债务人使用。
3、现场调查及其他财产情况:债务人位于科山路6号的房产地理位置较好,已经全部向外出租。有一酒店正在经营。底商铺均在经营。
(四)、担保人调查情况:
泰安市外贸工艺品公司。该公司是债务人的上级主管单位。债务人成立之时,将科山路6号的房产划归债务人使用。判决书判令其对主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五)、回收分析
1、回收亮点
债务人在成立之时,担保人将其科山路6号的房产划归债务人使用。虽然尚无法确定该房产是否过户,但可以确定该房产在担保人名下。该房产是一办公楼,所处位置交通非常便利,有很高的变现价值。
2、回收预期。
通过查封拍卖科山路6号的房产,预期可全部回收债权本金,并可全部或者部分回收利息。
六、关于泰安市外贸食品公司、山东省对外贸易总公司泰安公司、山东泰复食品有限公司债权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项下共有 3笔债权均已诉讼执行 ,见表格:
案件号 | 涉诉金额 | 本案当事人 | 执行结果 | |||
本金(元) | 利息(元) | |||||
原告 | 被告 | 担保人 | ||||
(2002)岱民初字第1046号 | 6640000.00 | 4358184.53 | 中国银行泰安分行 | 泰安市外贸食品公司 | 山东省对外贸易总公司泰安公司 | 执行终结 (无力履行) |
山东泰复食品有限公司 |
上述借款经判决及强制执行,现执行终结。
三、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工商登记情况:债务人泰安市外贸食品公司工商登记显示该企业2006年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该企业在泰城中心位置有土地2000平米,办公楼1100平米。在开发区有仓库2000多平米,对外到期债权500万元(不含息)。
四、担保人调查情况
1、担保人山东省对外贸易总公司泰安公司,于02年被吊销营业执照。
2、担保人山东泰复食品有限公司(裁定担保有效为63万)是新加坡复发中记公司与泰安市外贸食品公司的合资企业,该合资企业已终结合资,借款抵押清单中的房产、土地大多是泰安市外贸食品公司的财产。
五、其它情况
1.该项目借款人为泰安市外贸食品公司,担保人为山东省对外贸易总公司泰安公司、山东泰复食品有限公司债权共3笔,转给东信计本金664万元; 项目已诉并判决执行,泰安市岱岳区法院(2002)岱民初字第1046号民事判决: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和利息,保证人山东省对外贸易总公司泰安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山东泰复食品有限公司63万承担连带责任,免除山东泰复食品有限公司550万的抵押担保责任。泰安市岱岳区法院(2002)岱执字第1046号民事裁定:被执行人被吊销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执行。
2.该项目回收重点是债务人泰安市外贸食品公司的房产土地以及对外债权。
七、泰安市物产进出口公司项目回收分析
(一)、债权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项目分户清单》(附件1),该项目项下共有2笔债权 ,
一笔是人民币贷款,本金1,940,000.00元,截至2003年12月31日利息是1,728,595.32元。担保人:山东省泰山对外贸易中心。
一笔是美元贷款,本金$311,512.57元,截至2003年12月31日利息是$80,772.64元。担保人:泰安市物华贸易有限公司。
以上本金金额合计(折合人民币)4,518,296.09元。
(二)、主债权分析
已经判决。主债权有效。其中山东省泰山对外贸易中心对借款本金194万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泰安市物华贸易有限公司对借款311512.57美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4年2月执行终结。
(三)、债务人情况调查
1、债务人基本情况:
泰安市物产进出口公司,成立于1994年,住所地:泰安市普照寺路六号,性质国有企业。注册资本230.8万元。投资人:泰安市外贸局。
2、土地登记情况及查封情况。
根据1996年11月该公司的土地评估报告,债务人有国有划拨土地4455.01平方米,证号:泰土国用(1996)字第0043号。上有仓库850平方米。
(四)、担保人调查情况
1、山东省泰山对外贸易中心。住所地:东岳大街中段。国有企业。注册资本:4531.8万元。成立于1988年。2008年1月被吊销营业执照。
该中心的出资人分别为:山东省对外贸易总公司,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公司山东分公司以及泰安市对外贸易公司。根据1988年5月27日的验资报告,以上三个出资人欠缴出资额为170万元。另据该公司1988年5月22日的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纪要,山东省对外贸易总公司欠资43万元,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公司山东分公司欠资47万元,泰安市对外贸易公司欠资50万元。
据泰会内验字[1997]第16号验资报告,截至1997年3月27日,该中心的实收资本为18,792,400.00元,而其注册资本为22,320,000.00元。出资人出资不到位,所欠金额为:4,527,600.00元。
据该中心1996年的资产评估报告,该公司所有的泰安市外贸中心大楼座落在泰安市东岳大街中段(东岳大街49号)地理位置非常优越。大楼主楼地下二层,地上十九层,建筑面积16,751.4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1993)字第02-0002-02号。大楼所在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泰山国有(1991)第2295号,面积11660平方米。
1997年,该中心与香港裕高贸易有限公司合资经营泰安友谊大酒店有限公司。该大酒店目前经营状态良好。
2、泰安市物华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状况不详。
(五)、回收分析
(1)债务人有国有划拨土地4455.01平方米。
(2)担保人山东省泰山对外贸易中心的出资人出资不实,可以追究其出资不实的责任。
(3)担保人山东省泰山对外贸易中心的大楼所处地理位置优越,可供执行。
(4)担保人山东省泰山对外贸易中心与外方合资经营的泰山友谊大酒店有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可执行其股权。
八、关于泰安市运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泰安富鑫钢管有限公司及李进青项目债权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项下共有 1笔债权均已诉讼执行 ,见表格:
案件号 | 涉诉金额 | 本案当事人 | 执行结果 | |||
本金(元) | 利息(元) | |||||
原告 | 被告 | 担保人 | ||||
(2002)泰经初字第16号 | 1339717.54 | 129,428.04 | 中国银行泰安分行 | 泰安市运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泰安富鑫钢管有限公司(担保155万) | 执行终结 (无力履行) |
李进青(房产抵押担保145万) |
上述借款经判决及强制执行,现执行终结。
(二)、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工商登记情况:
债务人泰安市运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显示该企业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担保人调查情况
1、担保人泰安富鑫钢管有限公司因未年检,已于05年被吊销营业执照
2、担保人李进青,其抵押物厂房,部分已因政府征用拆除后现已经回迁安置;其余厂房400多平米现仍在其个人名下。
九、泰安泰山野马毛纺织有限公司项目回收分析
(一)债权基本情况
该项目项下共有9笔债权 ,详见附件一。注意,附件一的表格中一共有10笔债权,本项目并不包括第10笔本金为332万美元的那笔债权,本金金额合计(折合人民币)12,952,000.00元。
(二)、主债权分析
1、主债权有效。已经全部诉讼,法院裁定执行终结。
(三)、债务人情况调查
1、债务人基本情况:
泰安泰山野马毛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住所地:泰安市东岳大街东首区工贸中心,性质: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550万美元。2006年被吊销营业执照。
2、土地登记情况
1999年债务人的内部资料显示,其占有两块土地,一块面积74.63亩,另一块面积39.78亩,两地总面积76273.71平方米,当时评估总价值为1295.74万元。
3、房产登记情况。
1999年债务人内部资料显示,其名下有价值792万元的厂房,目前情况不详。
(四)、担保人调查情况:
泰安大地精工制造公司。住所:泰安市井化路西首。注册资金2697万元。国有企业。2005年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公司在成立之前,泰安市泰山区政府以房屋4900平方米,土地20000平方米投入。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泰山国用(1993)字第02490号。
(五)、回收分析
1、回收亮点
(1)债务人占用土地总面积76273.71平方米。位于繁华地段,土地价值相当可观。
(2)保证人占用土地20000平方米。位于繁华地段,土地价值相当可观。
2、回收预期。
债务人和保证人均有土地,有厂房,通过加大执行力度,可实现债权部分回收,预计本金回收率20%,即2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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