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1.7万㎡商住用地及相应债权项目介绍
一、债权基本情况
1、截止2017年3月31日,债权总额6350万元,其中,本金870万元、利息、诉讼费及迟延履行金5480万元,且利息及迟延履行金每月递增约32万元。此次转让债权本息及项下权益。
2、2011年11月15日,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如下:
(1)、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2764万元(利息计算至2005年7月20日);
(2)、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以人民币2764万元为基数,从2005年7月21日计至实际还款日,按照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3)、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土地被查封情况
2015年 5月11日,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名下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环山北路商住用地面积分别为5600平方米、3071平方米、402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财产保全措施,土地类型为国有划拨,用途为商住用地。其中5600平方米、3071平方米两地块容积率为1.5、另一块4029平方米地上有违章建筑物。
三、转让方式
按照土地使用权现状所对应的债权,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为准,转让转让债权本息及项下权益。
综上,因债权人申请依法查封债务人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环山北路用地面积12700平方米的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由于土地资源稀缺、位置位于斗门主城区,债权受偿比较有保障,因此,投资人可以凭借收购上述债权为契机,实现债权及其项下权益,或者凭借债权参与司法拍卖,从而实现获取土地使用权目的。
四、土地位置
五、权属证书
(上述房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权属证书、交易文件等有关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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