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情况:
借款人:成都金悦志成商贸有限公司
剩余本金7000万元
利息10227189.14元
抵押物: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57号1层8、10号(已经抵债),现转让物业产权。
保证人:朱志成、张群丽
二、法律状态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2月判决,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连带责任,就抵押物优先受偿。抵押物目前已经抵债,转让地在物业产权。
三、抵押物情况
该户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57号1层8、10号,其中:
8号房屋268.71㎡,目前使用人为龙虾荟(餐饮);
10号房屋656.19㎡,目前使用人为家昌旺红木家具;
抵押物位于三环路以内,距离市中心天府广场直线距离约5.4km,距离火车南站的直线距离约为0.4km,距离双流机场的直线距离约为16km。标的物附近由人民南路四段、中环路火车南站东路段、长寿路、长寿南路等城市干道和支路组成了该区域的交通网络,路面平坦,车流量大。为市区内道路,不存在地面路桥现场收费的情形。空气质量较好,环境较为整洁,区域内无辐射、废物等污染源。
四、抵押物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