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基本情况
借款人:湖北武当太极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金:218,784,000元
本息:22,747,392.55元
二、司法状态
上述债权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下达生效判决[判决书文文号:(2017)粤04民初115号],确认债权人的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已经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三、抵押及保证情况
1、抵押情况
534亩土地为国有出让商业用地,均已经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率60%,已被珠海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土地评估价值36470.47万元。
2、保证情况
四、抵押物现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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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转让方式
1、抵押物为武当山太极湖旅游区内共计9块文化旅游设施用地,土地用途为商业,土地性质为出让,总面积为356131.74平方米(约534亩)。适合在太极湖旅游区开发康养、观光、休闲、度假向项目。
2、按照抵押物现状转让对应的债权,价格面议。